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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代理商标异议答辩“鼎丰恒”喜获成功

时间:2011年01月24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中国商标局近日就我公司代理注册和答辩第3520297号 “鼎丰恒”商标异议一案做出裁定,依法准予我公司客户的被异议商标“鼎丰恒”注册。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10日在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申请商标“鼎丰恒”,初审公告期内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核准注册的“鼎丰”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人委托我公司向商标局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外形、读音、含义上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核准注册后投入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答辩理由,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审理,国家商标局采信了我公司的代理意见,裁定被异议商标“鼎丰恒”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