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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的“神秘”与在先的“神秘源”商标近似 商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国家商标局日前就我公司代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第3524871号“神秘”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的异议案做出裁定,裁定异议人剑南春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第3524871号“神秘”商标与剑南春公司的第3158979号“神秘源”商标近似,核准注册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