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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恶意抢注——超凡协助绵阳蜀龙旅游取得商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绵阳蜀龙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异议人)自20039月取得《四川省地名使用证》之后,就将“溜溜乡”更名为“龙隐镇”作为地名使用。20036月,异议人与四川省经济电视制作中心签订赞助合同,由异议人赞助完成电视剧《王保长与三嫂子》的拍摄工作,在剧中将故事情节发生地点定为“龙隐镇”并以此为主要拍摄景点作为相应回报。该剧播出后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追捧,“龙隐镇”也因此出名,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

 

2004216,被异议人将“龙隐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异议人发现该情况后,遂委托超凡对“龙隐镇”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超凡律师立即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经过分析判断,超凡认为,“龙隐镇”这一地名是由异议人所命名,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异议人对“龙隐镇”这一地名享有无可争议的在先专有名称权。由于以龙隐镇为拍摄地的电视剧的热播及大量的立体宣传,“龙隐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绵阳市,不可能不知道异议人及“龙隐镇”景点的知名度,但仍将“龙隐镇”申请注册在与异议人相关的旅游项目上,很显然,被异议人是想借用异议人在旅游行业的良好口碑,以此实现争夺市场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经过审理,国家商标局采信了超凡律师提出的理由并作出裁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超凡认为,当企业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遭他人恶意注册,无疑是对企业前期品牌营销的无偿利用,更是企业间接利益的巨大损失,企业应积极应对,将恶意注册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还应注重通过商标获权来及时保护自身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