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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代理西班牙公司“vida”商标驳回复审成功获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西班牙维达S.L.软件公司通过马德里指定中国注册的G877601号“vida” 商标(申请使用类别:第09、38、42类)在实质审查阶段被中国国家商标局以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由而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G877601号“vida”商标在第09、38、42类全部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2006年11月8日,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vida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与核准注册在先的“vida”、“vidal”等四枚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通过马德里申请指定到中国的第9、38、42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申请人西班牙纬达公司软件公司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于2006年11月18日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在上述3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中国领土上延伸保护。
我公司从商标的含义、字形和整体外观方面将申请商标与数个引证商标逐一进行比对,认为申请商标四个引证商标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应当依法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38、42类商品或服务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西班牙纬达软件公是人机交互技术领域世界领先的软件提供商,被驳的“VIDA及图”商标是该公司的核心商标,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注册并使用,中国也是该公司目标市场之一,而商标专用权是决定其品牌能否进入中国市场的关键,因此,申请商标在中国的核准注册对纬达软件公司打开国际市场非常重要。我公司代理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为纬达软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拿到一把重要的开门钥匙。

 

被驳回的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裁定号     裁定号:商评字(2008)第21619号 
              商评字(2008)第21620号 
              商评字(2008)第2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