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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助台湾客户成功获得“美您”商标权利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申请人台湾美林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美您(MELIN)及图”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自然人在第11类“净水器、活水器”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MEININ及图”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我公司接受申请人的驳回复审委托后,认为申请商标的识别主体是中文汉字“美您”,且“美您”和引证商标的识别主体英文字母“MEININ”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一一对应关系,“MEI”对应的中文不仅仅指向“美”字,“NIN”同样不一定指向“您”字,其可能有多种组合,如“梅恁”、“每脌”等。且两商标整体外观区别显著,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和使用并不会在实际生活中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采信了我公司的代理意见,决定将申请商标移交国家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