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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商标异议“炎皇国宝”商标成功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004年4月12日,河北古栾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3类(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第4009771号“炎皇国宝”商标( ),该商标进入公告期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异议期内委托超凡公司对其提出了异议。异议理由为“第4009771号“炎皇国宝”商标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在先核准注册的 ‘国宝’商标( )在含义、文字组成、读音呼叫上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009年8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达(2009)商标异字第14208号异议裁定书,认为引证商标“炎皇国宝”与“国宝”构成近似,两商标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最终裁定第4009771号“炎皇国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至此,在超凡公司的努力下,“国宝”商标成功异议“炎皇国宝”,“国宝”商标合法取得的在先权益因此也得到了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