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t!商标成功通过复审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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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微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申请的第4869639号 商标,因被认定与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 商标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
超凡代理团队在复审申请中指出, 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由英文字母“ifit”和感叹号“!”组合而成,整个商标没有明确的含义;而商标局引证的 商标由英文单词“fit”和“soft”组成,整个商标有着明确的含义,两商标在组成和含义方面可以明显区分。况且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其识别能力更强,不可能对两商标产生混淆。因此,两商标并不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最终,商评委评审官员采纳了超凡代理团队的代理意见,并决定对 商标予以公告。
超凡代理团队在复审申请中指出, 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由英文字母“ifit”和感叹号“!”组合而成,整个商标没有明确的含义;而商标局引证的 商标由英文单词“fit”和“soft”组成,整个商标有着明确的含义,两商标在组成和含义方面可以明显区分。况且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其识别能力更强,不可能对两商标产生混淆。因此,两商标并不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最终,商评委评审官员采纳了超凡代理团队的代理意见,并决定对 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