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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营养使用于指定服务上具备显著性

时间: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成都市均衡营养保健技能培训学校申请的         商标,因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
  超凡团队在复审理由中阐明,“均衡营养”表达了营养搭配方式,其使用在食品等商品上不具备显著性,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函授课程,教育,培训,教育信息”等服务上,其含义与服务内容没有直接关联,并不缺乏商标的显著性要求。第41类上的“均衡营养”商标独特而新颖,反而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因此,该         商标顺理成章地通过了商评委的复审,并最终取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