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凡成功阻止“攀钢”被克隆
时间:2012年03月2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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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委托我公司对包头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协会(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攀钢”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资深代理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以及周密的调查取证。代理律师认为,“攀钢”是异议人在钢铁行业内的惯用简称,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即使是非行业内的相关公众,提及“攀钢”时也知晓其指代的就是异议人。被异议商标“攀钢”完全是对异议人简称的复制,而且指定使用在与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的19类水泥等建筑材料上,其注册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是异议人提供的或者认为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另外,代理律师经过查询还发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过大量与知名企业字号或其简称相同的商标。例如“柳钢”、“上都发电”等。被异议人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据此关键两点,我公司代异议人向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申请,为异议人维护正当权益。
经过审理,商标局裁定我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