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凡助千友服饰“琳琅满目”商标通过复审
时间:2012年04月06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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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我公司代理的第7617919号“琳琅满目”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案做出决定:申请商标“琳琅满目”予以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成都千友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9年8月13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琳琅满目”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2010年8月4日商标局发文,以申请商标与“海口琳琅食品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601114号‘琳琅’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遂委托我公司提出驳回复审。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代理律师对本驳回复审案进行了细致分析。代理律师认为:从商标本身来讲,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明显差别,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从行业关联程度考虑,申请人主营的是服装,而引证商标权利人主营的是食品,行业差距甚远,不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因此,申请商标应当依法予以初审公告。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我公司的驳回复审理由,并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公告。超凡再次通过专业能力帮助客户品牌确定了权利,为日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申请商标图样
引证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