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凡代理五粮液成功异议唐桥商标
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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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国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2012)商标异字第10083号裁定,裁定第6701092号“唐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0年初,经超凡代理律师监测,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初审公告了由自然人吕某申请注册的“唐桥”商标,代理律师敏感地发现“唐桥”为五粮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白酒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遂及时告之五粮液集团。五粮液集团立即委托超凡对该“唐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接受委托后,超凡的代理律师对本案进行了严密的分析论证,并在代理意见中阐述被异议商标“唐桥”侵犯了异议人五粮液集团法定代表人唐桥的姓名权,而且,其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商标局最终裁定认为:在被异议商标“唐桥”申请注册前,唐桥曾担任异议人五粮液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白酒行业所熟悉。被异议商标与唐桥姓名相同,被异议商标使用在指定的酒类商品上易误导公众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商标局裁定异议人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唐桥”不予核准注册。
本案中,超凡律师在商标监测中良好的意识及代理过程中的专业水准得到了客户的赞许。也正是超凡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标监测服务,才能及时发现并杜绝类似于“唐桥”商标的获准注册,避免此类商标注册后给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
被异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