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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助“东方红”成功对抗“东方自然红”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是我国酒类行业知名企业之一, “东方红”酒作为剑南春旗下的一款高端产品,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艺相结合的工艺精酿而成,其不仅将剑南春传承千年的古老技法发扬光大,更是经酒界极负盛名的剑南春酒体设计中心的精心勾兑,具有符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的口感与品位。

2010年,通过超凡公司的监测,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认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6936783号“东方自然红”商标与自己旗下两枚“东方红”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极易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自己的商标权利和商业利益,遂委托超凡公司就“东方自然红“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超凡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在异议理由中提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旗下两枚“东方红”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东方自然红”商标,且从读音呼叫、商标含义、创意结构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三枚商标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外,因为被异议商标“东方自然红”的申请人北京市万隆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型企业,其在应当知道“东方红”商标已经注册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情形下,仍然在白酒商品上申请注册“东方自然红”商标,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局最后裁定,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东方自然红”商标提起的异议理由成立,“东方自然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