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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成功阻止“波特假日”商标被抢注

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09年6月27日,成都波特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5281556号“波特假日;POTEL HOLIDAY”商标与其一直以来使用但未进行注册的“波特假日酒店”商标构成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经过进一步查证,更发现第5281556号“波特假日;POTEL HOLIDAY”商标的申请人为肖某,而该肖某曾任异议人的高级管理人兼股东,后因种种原因而退出董事会并转让其股权。肖某的这一恶意抢注行为让异议人极度愤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异议人立即委托四川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接受代理后,超凡代理律师首先充分了解案情,然后就“肖某曾是异议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兼股东,与异议人存在代表人与被代表人的关系”和“‘波特假日’商标创意源于异议人,且异议人使用在先”这两方面的重点进行分析,结合“波特假日;POTEL HOLIDAY”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了充分阐述和举证。
       2012年6月19日,商标局作出裁定支持了超凡的异议理由,认为肖某未经异议人授权,以自己名义将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第5281556号“波特假日;POTEL HOLIDAY”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该案例充分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确权工作,一旦被知情人士发现漏洞,就极有可能被抢先注册,从而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以及人力财力进行挽救。同时,在另一方面也充分印证了专业的代理是阻止恶意抢注最有效的途径。
       注:《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获得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被异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