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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成功阻止“南吉思”品牌被抢注

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南吉思”是世界闻名的软床品牌,2000年成都市引入该品牌成立了成都斯堪的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该公司于同年开始生产“南吉思”软床等系列相关产品并取得较好口碑。
       2009年,异议人发现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于第1185期《商标公告》上的第5348742号“南吉思”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南吉思”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的恶意抢注,遂委托四川超凡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超凡律师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分析提出以下异议理由:1、从商标本身看,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使用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且引证商标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3、被异议人曾向异议人索要30万的天价转让费,并以后多次联系转让事宜,从其行为不难看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投入使用的意思,而是完全以向异议人索要转让费为目的,恶意非常明显;4、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投资商——南吉思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权,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损害异议人投资商的相关利益。在异议人和全力配合下,超凡律师围绕上述异议理由组织了有力的证据材料。
       2012年7月3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被异议人将“南吉思”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异议人产品相关联的“床”等商品上,已经构成了对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及抢注,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第5348742号“南吉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超凡律师又一次凭着其专业践行了其“让客户更成功”的宗旨,打击了社会上一些恶意抢注的不良风气,更好的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被异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