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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助京卫集团“局方甘露”商标通过初审

时间:2012年08月09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09年11月25日,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卫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局方甘露”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局方至宝JUFANGZHIBAO”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在部分商品项目上的注册申请,于是京卫集团委托北京超凡就该商标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接受委托后,超凡律师详细了解了该案案情,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医药资料,提出了两点申请理由:一是“局方”二字在医药业的长期使用中已经泛化为医药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因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识别主体应为“甘露”和“至宝”。而“甘露”和“至宝”在字形组成、读音和含义等诸多方面显著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两商标未构成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是“甘露”在宗教用语中有琼浆玉液,可以战胜恶魔的汁液的含义,因而“局方甘露”整体寓意为“对抗病魔的甘泉玉液,战胜死神的秘药良方”,可见申请商标拥有着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资料记载,“局方至宝”已经泛化为一般的医药方剂,故引证商标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可识别性,应予以核准初审公告。

超凡代理律师的上述意见在驳回复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商评委最终决定“局方甘露”商标予以初审公告。超凡专业的工作能力和竭诚的服务态度再一次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申请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