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400-676-2003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所需费用

许可备案所需费用为:官费300.00元/件、代理费400.00元/,合计:700.00元 /件(不包括拟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1000元/件(包括拟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