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所需文件
1、商标撤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撤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程序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
撤销三年不使用所需费用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为:官费1000.00元/件、代理费1500.00元/,合计:2500.00元/件。